台目前男女比例不一 恐非法墮胎女嬰犧牲

2011051717:29
5月16日電 據台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台灣男女嬰比例失衡,可能導致女嬰在出生前經性別篩檢被犧牲,推估光去年就有3000個女嬰被墮胎。台“健康局”昨日表示,性別篩檢是明令禁止的醫療行爲,醫師違法替孕婦監定胎兒是男是女,將面臨最高50萬元新台幣罰锾,甚至廢止醫師證書,並不排除移送檢調單位以“刑法”論處,墮胎醫師及孕婦將面臨刑責追訴。
 
  “健康局”並計劃建立“産檢孕婦生育結果監測系統”,監測各醫師産檢過孕婦生下的男女嬰性別比,以防堵過往醫師堅稱“孕婦不是在我們這産檢,只是在這接生”的說詞。
 
  台北市及新北市的某醫療院所,去年男女嬰性別比異常,高達10比1及9比1,“健康局”是否公布名單或移送檢調單位調查?
 
  “健康局局長”邱淑媞只表示,因掌握的是間接證據,不便公布名單,且是去年比例失衡,今年才明文公告禁令,不願明說是否進行開罰或移送檢調偵辦。
 
  邱淑媞昨日表示,“刑法”明文規定墮胎相關罪責,但“優生保健法”上路後,醫師幫孕婦墮胎彷佛有了護身符,只要認定影響孕婦身心健康,醫師進行墮胎都可獲得保護,讓重男輕女觀念助長性別篩檢及墮胎歪風。
 
  她強調,未來若有醫療院所的出生男女比達到統計顯著失衡,看來非屬巧合或經人檢舉,“健康局”就會移送檢調單位。依“刑法”規定,執行墮胎醫師將面臨半年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,若導致孕婦死亡,處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;篩檢性別後墮胎的孕婦也面臨半年以下刑責。
 
  她無奈地說,“健康局”手無寸鐵,醫師進行性別篩檢和墮胎若無人檢舉,查證有一定難度,祭出刑罰是最後一道防線,不希望不肖醫院、醫師便心存僥幸。
 
  她指出,去年開始,“健康局”建立“接生性別比”作爲警示指標,地方衛生局也進行宣導,加上今年元月明文公告禁止性別篩檢,預計今年7月後的男女嬰性別比懸殊情形應能有所改善。